涉嫌造假的“驗收系統傢俱意見表” 。
銀廈公吳哥窟寓的住戶入住5年都沒拿到房產證。
  溫州一小區近三百住戶西服投訴
  入住五商務中心年還拿不到房產證
  原關鍵字來是開發商和建設單位經濟糾紛至今未了

  面對遺留問題政府部門正積極尋求解決辦法
  入住小區5年了,可房產證卻還沒有拿到,原因竟然是開發商和建設單位之間經濟糾紛沒了結,手續還沒有辦妥。近日,溫州市銀廈公寓的季先生、童女士等多位住戶向本報反映,因為遲遲拿不到房產證,5年來他們無法落戶、孩子上學、貸款等都受到極大影響。
  業主童女士說,開發商5年前賣房子的時候對業主隱瞞實情,直到業主去辦理房產手續時才得知存在檔案館的“驗收意見表”涉嫌作假,業主們擔心房子存在質量問題,多年來一直在向相關部門反映。接到投訴後,本報記者對此事進行了調查。
  住戶抱怨

  入住5年沒拿到房產證,生活受影響
  上周五早上記者來到溫州市銀廈公寓。該小區地處鹿城區黃龍三期6號地塊,由溫州銀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建設。工程於2004年10月開工建設,共有6幢高層、小高層住宅組成,近300套公寓,2005年10月開盤銷售,2008年4月施工完成後陸續有住戶入住,可住戶至今還沒拿到房產證。
  業主童女士告訴記者,“自己是在單位上班,家裡經濟不富裕,銀廈公寓雖然距離自己上班地點遠了點,但價格卻比較優惠,可沒有想到,工程竣工這麼多年了還沒拿到房產證,因沒有拿到房產證,公積金貸款無法辦理,只好辦理了商業貸款,利息要高得多,每年為此要多支付兩萬元的利息”。
  該小區按照就近入學政策,孩子在黃龍三小就讀,因沒有產權證無法入戶,不少住戶只得把孩子送到民工學校上學。阮女士說:“明年孩子7歲就要讀小學了,到時候如果沒拿到房產證,孩子就無法落戶,到時候也要到民工學校就讀。”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因為拿不到房產證,住戶們在貸款、孩子上學等多方面都受到影響。
  一個意外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意見表》系偽造
  據記者瞭解,銀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由於未在法定期限內接受企業年度檢驗,於2011年3月29日被吊銷公司營業執照(未註銷)。為此,業主們多次向住建、規劃、土地等部門尋求幫助,希望辦理小區產權證,但一直沒有結果。
  無計可施的情況下,有住戶就想自己去辦理房產證,可就在收集辦證材料時,又發現了一大問題。
  溫州市行政審批中心住建委窗口曾向童女士提供一份包括11項材料的“補齊材料通知書”,其中一份材料須由溫州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提供的質量監督報告給業主。
  當童女士向房開公司法人代表索要這份材料時,對方說已遞交給溫州市城市建設檔案館。可童女士在檔案館複印來相關材料,質監站卻認定這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意見表》系偽造的。
  溫州市質監站的站長鄭立與副站長曉春告訴記者,該《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意見表》上的施工單位、勘測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都只寫上單位的名稱而都沒有單位蓋印,可按照常規,每個單位都要蓋印。
  此外,在驗收組成員欄目上按表格要求共有9個人需要寫工作單位和簽字,而所有簽字明顯可以看出是同一個人的筆跡。
  另外,在質監站參加人員欄目有一人為“鄭立”,質監站站長鄭立告訴記者,這不是他的筆跡。
  隨後,記者撥打了由住戶提供的銀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謝某的電話,想瞭解為何多年來房產證一直沒有辦出來,以及《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意見表》是否偽造的事情,可都沒人接聽。
  市住建委

  該項目存在經濟糾紛

  造成竣工備案手續無法辦理
  為了進一步瞭解情況,記者隨後走訪了溫州市住建委。
  辦公室戴副主任介紹,2008年4月30日,溫州東甌建設集團公司(施工單位)、2008年5月7日浙江天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2008年5月13日龍安泛華設計院、2008年6月10日溫州工程勘察院等參建單位,向溫州銀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單位)就銀廈公寓項目出具了《竣工報告》,表明工程質量合格,向建設單位申請竣工驗收。
  2008年7月3日溫州市銀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組織相關單位對銀廈公寓工程進行竣工驗收,會議上各方責任主體單位同意該工程評定為合格等級,該工程通過竣工驗收。
  溫州市工程質量監督站質監人員參與了該工程竣工驗收過程,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等情況進行現場監督,並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未涉及結構安全)。施工單位於2008年8月完成了有關整改。
  竣工驗收後,因溫州市銀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和溫州東甌建設集團公司、浙江天立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在該項目上存在經濟糾紛,造成竣工備案手續無法正常辦理。
  2011年2月15日,溫州銀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曾向溫州市城建檔案館提出請示報告,要求對不完整檔案先行歸檔。從溫州市檔案館里歸檔的材料看,該項目的工程檔案還有很多缺項,檔案館也沒有根據房開公司提供的檔案出具歸檔證明。
  最新進展

  面對遺留問題

  政府部門積極尋求解決辦法
  據溫州市住建委提供的材料介紹,按照房屋登記有關法律法規,房地產項目房屋產權登記,必須先有開發建設單位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後,再分戶辦理過戶登記手續。開發建設單位在申請辦理房屋初始登記手續,需提供包括公司營業執照,土地權證,規劃、消防、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資料在內的相關材料。由於溫州銀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於2011年3月29日被吊銷工商營業執照,造成了銀廈公寓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申請主體的缺失。
  為此,銀廈公寓的住戶也多次上訪,要求相關部門解決。溫州市政府也高度重視此事,把該案納入溫州市信訪積案化解攻堅大行動予以協調。2011年12月,溫州市信訪部門拿出意見:所有涉及土地登記及產權辦理,如房開公司已經被註銷、吊銷營業執照,涉及建設項目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可由業主委員會或業主代表代原開發單位申請、辦理。
  雖然政策有了,但銀廈公寓項目還缺乏土地、規劃等多項初始登記必須具備的前置材料條件。主要有:項目在開發過程中由於違規建設,需要補繳32.29萬地價款,由於款項無法繳納,造成土地權證無法辦理;土地登記工作受阻,又造成規劃驗收工作無法開展。
  目前,國土部門正就補繳土地款之事專題請示市政府。“針對一些特殊問題,建議銀廈住戶代表通過司法途徑,爭取多方共同努力,早日解決遺留問題。”
  律師觀點

  開發公司雖已解散

  但股東應承擔賠償責任
  溫州藍匯律師事務所主任吳建勝律師認為:《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意見表》是建設單位組織所有參與工程建設的實體單位及負責人現場勘查,所形成的意見,有一定的標準格式,內容主要體現行政機關對項目現狀的看法和處理意見。依據法律規定,模仿有權簽發公文、證件的負責人的手跡簽發公文、證件的,亦應以偽造論處。因此,本案可能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
  該樓盤已“交付”給業主使用多年,而工程驗收合格是房屋交付的前提條件,否則應當視為未交付。依據法律規定,開發商延遲交付房屋或交付房屋有瑕疵的,應承擔違約責任。該開發公司雖然已解散,但股東應對先前違法行為造成的業主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作為業主,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開發商(或股東)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另外,因房產證為證實房產所有權的主要依據之一,屬房屋買賣合同的根本目的,若房屋長期無法辦理產權登記的,業主可以要求解除買賣合同及賠償損失。
  □記者 謝國林 文/攝
(編輯:SN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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