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家麵條“有嚼頭”,原來加了硼砂
  外地一夫妻涉嫌在洛制售“毒麵條”雙雙獲刑
  □記者 計思佳 通訊員 趙越 史翠玲/文 記者 計思佳/攝影
  本報訊為了讓麵食更筋道,麵條店老闆有“秘方”,把一種對人體有毒的物質——硼砂,加入麵食中。昨日,洛陽市澗西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兩名犯罪嫌疑人賣“毒麵條”分別獲刑3年、10個月,並處罰金。
  【案件】麵條里有硼砂,一麵條店被查
  2009年11月,外地人蔣某和妻子陳某在洛陽澗西區某市場開了家麵條店,主要售賣麵條、餃子皮和螺絲面等。2013年下半年,相關部門接群眾舉報,稱蔣某、陳某夫婦制售的餃子皮、麵條很“筋道”,懷疑裡面有添加劑。
  2013年11月20日,洛陽市公安局長安路分局在該麵條店查獲45斤硼砂,670斤麵條、92斤餃子皮、45斤螺絲面和205斤麵條麵皮。經檢測,查獲的餃子皮、寬麵條(1cm)、寬麵條(0.5cm)、熟細麵條硼砂含量分別為1625mg/kg、1386mg/kg、1898mg/kg、349mg/kg。
  “硼砂進入人體後不能被代謝,合併胃酸會變為硼酸。硼砂的成人中毒劑量為1-3克,成人致死量為15克,嬰兒致死量為2-3克。”該案審判長範映輝介紹說。
  昨日,澗西區人民法院對此案公開宣判,法院審理後認為,蔣某和陳某的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系共同犯罪。一審判處蔣某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3萬元;陳某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蔣某和陳某當庭表示將上訴,蔣某接受採訪時稱,他裝修店面,買了80斤硼砂,用了30斤。“我和麵時加了食用鹼,沒有加硼砂,我認為檢測結果有問題。”陳某則表示一直是蔣某做麵條,她賣,所以對麵條、餃子皮裡面有沒有加硼砂不清楚。
  【舉措】重判重罰食品安全犯罪分子
  吃得乾凈不乾凈,安不安全,是每個市民都關註的問題。據洛陽市中院刑一庭法官李俊峰介紹,自去年3月全省法院系統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專項活動開展以來,洛陽兩級法院共受理危害食品安全類犯罪98起,涉案人數200餘人。
  李俊峰說,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主要涉及油條、豆芽、滷豬肉、麵條等,犯罪場所一般以家庭作坊為主,生產銷售時間持續較長,多數犯罪分子為常業犯。為有力震懾犯罪,對於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慣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以及銷售金額巨大的犯罪分子,洛陽兩級法院依法重判重罰,嚴格控制緩刑的適用。“尤其是銷售時間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危害範圍廣的犯罪分子,例如銷售到超市、學校等地,我們會依法從嚴量刑”。
  當然,要想確保市民的“盤中餐”安全放心,也需衛生、工商等部門加大監管力度。對此,洛陽中院對發現的食品藥品監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隱患,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促進職能部門堵塞漏洞,改進工作。“同時,法院積極向社會和有關部門通報危害食品安全的嚴重違法名單。法院系統還會繼續將打擊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作為工作重點,捍衛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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