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在海口加記憶體班7天
  最少可領875元
  勞裝潢動部門:加班7天可領17天工資
  本報訊 春節將至,許多人都已經回家了,但仍有不少行業春節期間照常營業,甚至比平時更加繁忙,加班待遇如何計發是不少人十分關心的問題。昨日,記者從勞動部門獲悉,大年初一到初三是法定節假日,如果加班要發3倍工資,初四到初七加班,可以安排調休,如不給調休,單位應發放2倍工資,也就是說,如果7天全部不休,職工最多可領到17天(3×3+4×2)的工資。信用貸款記者 羅安明
  在萬寧市一家醫院上班的李醫生畢業剛兩年,按單位的工作安排,今年她只能在單位過年。“在許多人踏上回家路的時候,堅守在醫院的孩子傷不起。”李醫生說,醫院要求各科室每天都有人值班,科室本裝潢來讓她初四到初七休假,但想想年後回家也沒了過年的氣氛,她就選擇7天不休,為明年攢一個長一點的年假。對於加班工資怎麼發?李醫生表示,她並不清楚,只知道單位會發加班補貼。
  據悉,春節黃金周是海南旅游最旺的季節,海口、三亞的酒店、旅行社的員工,7天假期都遭到不同程度的削減。其中旅行社年前放假較為正常,初三初四開始加班的比較常見,酒店為了提高員工春節上班的積極性,大多採支票貼現用給員工發獎金或過年紅包的形式留人。“我們酒店從服務員到管理人員,春節獎金在500元到兩三千元不等。”瓊海一溫泉酒店的人力資源經理蔡女士稱,發獎金一方面是為了讓春節上班的員工有所回報,另一方面是期待員工節後能繼續留在酒店,減少人才流失。
  對此,省勞動監察總隊相關負責人稱,今年除夕沒有列入春節假期中,放假日期從1月31日到2月6日。其中1月31日至2月2日是法定假期,法定假日是不能調休的,也就是說如果加班,必須支付3倍工資,如果上班不足一天,則應該按小時計算3倍工資。2月3日至2月6日加班,可安排調休、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不給調休、補休,則應支付2倍工資。前3天加班每天可得3倍工資,後4天加班可補休或得2倍工資,如果連續加班7天,單位又無調休計劃,應該支付員工17天工資。同時要註意的是,年貨和紅包不能沖抵加班費,且除夕不再享有加班費。
  算式:日工資=職工本人實際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天)
  算一算加班費
  目前海口等一類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為11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9.9元;二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10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9元;三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9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8.6元。
  以海口為例,如果職工領的是最低工資1120元,則加班7天不調休,應領到的工資為:1120元÷21.75天x17=875.4元。
  如果按照2012年的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338元計算,7天加班不調休,加班人員應領到的加班工資平均水平約為:3338÷21.75天×17=2609.01元。  (原標題:最少可領875元)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if32ifhfm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